一般条款和条件
一般条款和条件
目录:
第一条 — 定义
第二条——企业家的身份
第三条——适用性
第四条 – 要约
第五条 — 本协议
第 6 条 – 撤销权
第 7 条 – 撤销时的费用
第 8 条 – 撤销权的排除
第九条 价格
第 10 条 – 合规性和保证
第 11 条 – 交付和执行
第 12 条 – 期限交易:期限、终止和延长
第十三条 – 付款
第十四条 – 投诉
第十五条——争议
第 16 条 – 附加或偏离规定
第一条 — 定义
在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中,下列术语的含义如下:
反思期:消费者可以行使撤回权的期限;
消费者:不以职业或商业行为行事并与企业家签订远程合同的自然人;
日期:日历;
持续交易:涉及一系列产品和/或服务的远程合同,其供应和/或购买义务分散在一段时间内;
耐用介质:任何使消费者或企业家能够以可供将来查阅和不加改变地复制所存储信息的方式存储针对其个人信息的工具。
撤回权:消费者在冷静期内取消远程合同的选择权;
示范表格:商家向消费者提供的用于行使撤回权的示范撤回表格。
企业家:远程提供产品和/或服务并提供消费者服务的自然人或法人;
远程合同:在企业家组织的远程销售产品和/或服务的系统框架内,消费者之间达成的协议,其中直至协议达成之时,独家使用一种或多种远程通信技术;
远程通信技术:消费者和企业家无需同时位于同一地点即可达成协议的手段。
一般条款和条件:本一般条款和条件适用于企业家。第二条 - 企业家身份
globalsourcechemicals.com
Telefoonnummer: +31620245658
E-mailadres: info@globalsourcechemicals.com
商会:89632850
增值税识别号:NL865047741B01
如果企业家的活动受相关许可制度的约束:
来自监管机构的数据:
如果企业家从事受监管的职业:
他所属的专业协会或组织;
职位名称、授予职位的欧盟或欧洲经济区所在地;
参考荷兰适用的专业规则以及在何处以及如何获取这些专业规则的说明。
第三条——适用性
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适用于企业家提出的每项要约以及企业家和消费者之间达成的每一份远程合同和订单。
在远程合同签订之前,本通用条款和条件的文本将提供给消费者。如果无法合理地做到这一点,则将在远程合同签订之前告知消费者,消费者可以在公司查阅通用条款和条件,并且公司将尽快免费将其发送给消费者。
如果远程合同以电子方式订立,则尽管有上款规定,在远程合同订立之前,本通用条款和条件的文本可以以电子方式提供给消费者,并可轻松存储在耐用数据载体上。如果无法合理地做到这一点,则在远程合同订立之前,我们将告知消费者可以在哪里以电子方式查阅本通用条款和条件,并将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以电子方式或其他方式免费发送给消费者。
如果除本通用条款和条件外,还适用特定的产品或服务条件,则第二款和第三款应相应适用;如果通用条款和条件存在冲突,消费者始终可以援引对其最有利的适用条款。如果本通用条款和条件中的一项或多项规定在任何时候全部或部分无效或被废止,本协议和本条款和条件仍然有效,并且相关规定应立即通过双方协商以最能体现原规定意图的规定取代。
本一般条款和条件未涵盖的情况必须根据本一般条款和条件的精神进行评估。
对于我们条款和条件的各项规定的解释或内容的任何歧义,应根据这些条款和条件的精神进行解释。
第四条 – 要约
如果要约的有效期有限或附带条件,则将在要约中明确说明。
此优惠免费。企业家保留修改优惠的权利。
报价包含对所提供产品和/或服务的完整且准确的描述。描述应足够详细,以便消费者能够正确评估报价。如果商家使用图片,则图片应真实呈现所提供产品和/或服务。报价中的明显错误或失误对商家不具有约束力。
报价中的任何图像、规格或数据仅供参考,不会引起赔偿或终止协议。
产品图片真实呈现产品实物。本公司无法保证图片显示的颜色与产品实际颜色完全一致。
每项优惠均包含足够的信息,以清晰地向消费者表明接受优惠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这些信息包括:
含税价格;
任何运输费用;
达成协议的方式以及为此需要采取的行动;
撤回权是否适用;
付款、交付和执行协议的方式;
接受要约的期限或者企业家保证价格的期限;
如果使用远程通信技术的费用不是按照所用通信手段的常规基本费率计算的,则远程通信费用的金额;
协议签订后是否存档,如果存档,消费者如何查阅;
消费者在签订协议之前可以检查其在协议范围内提供的数据的方式,并在必要时进行更正;
除荷兰语外,可以使用的任何其他语言签订协议;
商家遵守的行为准则以及消费者以电子方式查阅这些行为准则的方式;以及
长期交易时远程合同的最短期限。
可选:可用的尺寸、颜色、材料类型。
第五条 — 本协议
除第4款规定外,协议在消费者接受要约并满足其中规定的条件时成立。如果消费者已通过电子方式接受要约,则商家应立即以电子方式确认已收到要约接受。只要商家尚未确认已收到此接受,消费者即可终止协议。
如果协议以电子方式签订,企业主将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以确保电子数据传输的安全,并确保网络环境的安全。如果消费者可以电子支付,企业主将实施适当的安全措施。
商家可在法律框架内调查消费者是否能够履行其付款义务,以及所有与负责任地签订远程合同相关的事实和因素。如果基于此调查,商家有充分理由不签订合同,则其有权拒绝订单或请求,并附上理由,或对其执行附加特殊条件。
企业家将通过产品或服务向消费者发送以下信息,以书面形式或以消费者可以以可访问的方式存储在耐用数据载体上的方式发送:
消费者可以前往企业主所在机构进行投诉的访问地址;
消费者行使撤回权的条件和方式,或者关于排除撤回权的明确声明;
有关保修和现有售后服务的信息;
本条款和条件第 4 条第 3 款中包含的信息,除非企业家已经为执行协议而向消费者提供了该信息;
如果协议期限超过一年或无限期,则终止协议的要求。
对于赊账信用证,前款规定仅适用于第一次交货。
每项协议均以相关产品充足供应为前提条件达成。
第 6 条 – 撤销权
第 7 条 – 撤销时的费用
如果消费者行使撤回权,退货费用将由其承担。
如果消费者已支付款项,商家将尽快退款,但最迟不得晚于取消订单后的14天。退款须符合以下条件:产品已退回在线零售商,或可提供完整退货的确凿证据。除非消费者明确同意退款,否则退款将通过消费者使用的相同付款方式进行。我们提供多种付款方式。
如果由于消费者的粗心操作而导致产品损坏,则消费者应对产品价值的下降负责。
如果商家未提供所有法律要求的关于退货权的信息,消费者无需对产品价值的贬损承担责任。消费者必须在签订购买协议之前提供这些信息。
第 8 条 – 撤销权的排除
企业家可以排除消费者对第 2 和第 3 段所述产品的撤回权。撤回权的排除仅适用于企业家在要约中明确说明这一点的情况,至少在协议签订前的适当时间内。
仅对以下产品可以排除撤回权:
由供应商根据消费者的规格制造;
明显是个人性质的;
因其性质而无法退还;
很快就会变质或过时;
其价格受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企业家对此没有影响力;
针对个别报刊杂志;
对于消费者已打开封条的音频和视频录音以及计算机软件。
适用于消费者已打开密封的卫生产品。
仅对以下服务可以排除撤回权:
关于在特定日期或特定期间进行的住宿、交通、餐饮业务或休闲活动;
冷静期结束前消费者已明确同意交付;
关于投注和彩票。
第九条 价格
在报价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所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的价格不会上涨,但因增值税税率变化而导致的价格变动除外。
尽管有前款规定,创业者可以提供浮动价格的产品或服务,其价格受创业者无法控制的金融市场波动影响。此种波动影响以及任何标明价格均为目标价格的事实应在要约中说明。
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价格上涨仅因法律法规或规定而允许。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价格上涨仅因经创业者同意且以下情况而允许:
这些是法定法规或规定的结果;或
消费者有权自价格上涨生效之日起终止协议。
产品或服务报价中所述的价格包含增值税。
所有价格均可能存在印刷和排版错误。我们对印刷和排版错误造成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出现印刷或排版错误,商家没有义务以错误的价格交付产品。
第 10 条 – 合规性和保证
创业者保证其产品和/或服务符合协议、要约中规定的规格、合理的健全性和/或可用性要求以及协议签订之日有效的法律规定和/或政府法规。如经同意,创业者还保证产品适用于非正常用途。
商家、制造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保修不影响消费者根据协议向商家主张的法定权利和索赔。任何产品缺陷或交付错误,必须在交货后两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商家。退回的产品必须保持原包装和全新状态。
企业家的保修期与制造商的保修期一致。然而,企业家不对产品是否适合消费者的具体用途负责,也不对产品使用或应用方面提供任何建议。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则保修不适用:
消费者自行修理和/或改装产品,或由第三方修理和/或改装产品;
交付的产品暴露于异常条件下或以其他方式小心处理或违反企业家和/或包装上的指示进行处理;
无效性全部或部分是由于政府对所用材料的性质或质量已经实施或将要实施的规定造成的。
第 11 条 – 交付和执行
企业家在接收和履行产品订单以及评估服务提供请求时,应尽最大努力谨慎行事。交货地点为消费者向公司提供的地址。
如果消费者同意延长交货期限,公司将尽快完成已接受的订单,但最迟不得超过30天。如果交货延迟,或者订单无法完成或仅能部分完成,消费者将在下单后30天内收到通知。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有权免费取消协议。消费者无权获得赔偿。
所有配送时间仅供参考。这些时间不得从消费者付款中扣除。超过配送时间,消费者无权获得赔偿。
根据本条第3款规定解除合同的,企业应当尽快退还消费者支付的金额,但不得晚于解除合同后14天。
如果订购的产品无法送达,商家将尽力提供替换产品。发货时,商家将清晰易懂地告知您已送达替换产品。替换产品不排除退货权。任何退货运费均由商家承担。
除非另有明确约定,产品损坏和/或丢失的风险在交付给消费者或事先告知企业家的指定代表之前由企业家承担。
第 12 条 – 期限交易:期限、终止和延长
终止
消费者可以随时终止无限期签订的、延伸至定期交付产品(包括电力)或服务的协议,但需考虑商定的终止规则和不超过一个月的通知期。
消费者可以在固定期限结束时随时终止已达成的、延伸至定期交付产品(包括电力)或服务的协议,同时考虑到商定的终止规则和不超过一个月的通知期。
消费者可以在前几款所述的协议中:
可随时取消,不限于在特定时间或特定期间取消;
至少以他签订合同时相同的方式取消这些合同;
您可以随时按照企业家为自己规定的相同通知期限取消。
扩大
订立固定期限并规定定期交付产品(包括电力)或服务的协议不得默许延长或续签固定期限。
作为上款的例外,对于定期提供日报、周报和杂志的固定期限协议,可以默认延长最长三个月的固定期限,但前提是消费者可以在延长期结束时以最长一个月的通知期取消该延长协议。
定期交付产品或服务的固定期限协议,只有在消费者可以随时以不超过一个月的通知期取消的情况下,方可默示无限期延长;如果协议涉及定期(但少于每月)交付日报、周报和杂志,则通知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定期试用交付日报、周报和杂志的固定期限协议(试订或介绍订阅)不会自动续订,并在试用期或介绍期结束后自动终止。
期间
如果协议期限超过一年,则消费者可以在一年后的任何时间终止协议,通知期不得超过一个月,除非合理性和公平性反对在约定期限结束前终止协议。
第十三条 – 付款
除非另有约定,消费者所欠款项必须在第六条第一款所述的冷静期开始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对于提供服务的协议,该期限从消费者收到协议确认后开始。
消费者有义务立即报告向企业家提供或声明的任何付款细节中的不准确之处。
如果消费者拖欠付款,商家保留在法律限制下拒绝消费者索赔的权利。合理的费用将提前告知。
第 14 条 – 投诉程序
企业家有足够知名的投诉程序,并按照该投诉程序处理投诉。
有关协议履行情况的投诉必须在消费者发现缺陷后 2 个月内向企业家提交完整、清晰的描述。
提交给企业家的投诉将在收到后14天内得到答复。如果投诉的处理时间预计较长,我们将在14天内回复,并确认已收到投诉,并告知投诉的答复时间。消费者可以期待什么?更详细的回复
如果投诉无法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则会产生争议,需要按照争议解决程序进行。
Bij klachten dient een consument zich allereerst te wenden tot de ondernemer. Indien de webwinkel is aangesloten bij Stichting WebwinkelKeur en klachten niet in onderling overleg kunnen worden opgelost, dient de consument zich te wenden tot Stichting WebwinkelKeur (webwinkelkeur.nl), deze zal gratis bemiddelen. Controleer of deze webwinkel een lopend lidmaatschap heeft via https://www.webwinkelkeur.nl/ledenlijst/. Mocht er dan nog niet tot een oplossing gekomen worden, dan heeft de consument de mogelijkheid om zijn klacht te laten behandelen door de door Stichting WebwinkelKeur aangestelde onafhankelijke geschillencommissie. De uitspraak is bindend en zowel ondernemer als consument stemmen in met deze bindende uitspraak. Aan het voorleggen van een geschil aan deze geschillencommissie zijn kosten verbonden die door de consument betaald dienen te worden aan de betreffende commissie. Het is ook mogelijk om klachten aan te melden via het Europees ODR-platform
投诉不会中止企业家的义务,除非企业家以书面形式表示另有说明。
如果卖方发现投诉合理,卖方将自行决定更换或修理已交付的货物,或退回已交付的货物。
第十五条——争议
适用这些条款和条件的企业家和消费者之间的协议完全受荷兰法律管辖,即使消费者居住在国外。
《维也纳销售公约》不适用。
第 16 条 – 附加或偏离规定
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的附加或偏离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并且必须以消费者可以访问的方式存储在耐用数据载体上的方式记录。